北京营业执照法人变更海关需要办什么资料?
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的单位名称、企业住所、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等海关注册登记内容发生变更的,应当先到商务、工商等部门办理变更手续。自有关部门批准变更之日起三十日内,持规定的文件材料向注册地海关申请办理注册登记变更手续。
申报材料:
1.《报关单位情况登记表》(向海关领取或登陆广州海关互联网站下载)(办理法定代表人变更的,法定代表人须在“备注栏”签名确认);
2.《出资者情况登记表》;
3.《企业管理人员情况登记表》;
4. 工商管理部门核发的《变更登记核准通知书》或《公司变更(备案)记录》复印件(办理企业名称、注册资本、投资者(股东)变更的提交);
5.《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表》复印件(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商务部规定不需要备案登记的除外)(内资企业提交);
6.《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或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副本2复印件(外商(或台港澳侨)投资企业提交);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个人独资、合伙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8.《税务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国税和地税);
9.《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
10.银行开户许可证(基本帐户)复印件;
11.章程修正案;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报关注册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3.海关需要的其他文件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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