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你想的那么简单,北京公司名称变更后还需要做哪些事?
公司名称变更完成后并不意味着所有手续结束,往往还需要伴随相关其他证件同时变更。财税网为您介绍名称变更后还需要做哪那些事。
一.公司名称变更之后相关的证件办理步骤是:
(1)工商局:持工商局的变更申请书、公司的股东会决议(同意公司变更名称)、新的公司章程或补充章程、营业执照正副本。通常时间在一周,费用就是证件的工本费。
(2)到公安局重新刻章。
(3)技术监督局:持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原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卡。约两个工作日,工本费100多元。
(4)国税、地税:持税务局的变更申请书、旧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如果有购买发票的应先核销发票。时间1-2个工作日,费用十几元。
(5)开户银行:无论是基本帐户还是一般帐户都要变更,一般没有费用。
待已在工商局办结了公司名称变更后,应在一个月内持执照及申请办理税务登记证、法人代码证、商标注册证等所有载公司名称的证照。公司铭牌应在核准后制作完成,领取执照后即可挂牌,具体时间法律无限制。
二.单位名称变更,社保需要哪些程序变更?
首先需要变更社保登记证。带上新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等原件和复印件和旧的社保登记证,填写变更单位信息表,到社保开户窗口做变更,打印新的社保登记证;然后去医疗窗口做变更。
三.公司名称变更的话,商标是否也需要做变更?
根据现行《商标法》四十一条规定:“注册商标变更注册人的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应当提出变更申请。”
四.变更公司名称后公司的债权债务如何处理?
按照法律规定,变更后的公司要看法人是否更换,还有公司的经营范围有没有变换,如果仅仅是变更了公司名称,那么变更后的公司仍然要承担债权债务。
五.企业名称变更后发票如何变更?
如果只是企业名称变更了,其他如法定代表人、办税人员、经营地址等等都没变,那么只需要带上新的营业执照及复印件、原来的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到税务机关填写《变更税务登记表》,进行税务登记变更(前提是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企业名称都已经变更),并将已经填开和没有填开的发票(包括向税务机关领购或者向税务机关申请自印的发票)向税务机关进行缴销,然后重新向税务机关申请领购或者自印发票。新的发票专用章可以先行刻制,但必须与变更后的企业名称相同,不然会花冤枉钱的。 免税证明如果没有到期,可以不变更,因为税务机关是在你原来的税务登记内容上进行的税务登记变更,相应的免税证明也转到你变更后的税务登记上了;如果是已经到期了,则需要重新向税务机关申请认定免税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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