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司注册名称要求
公司注册名称
国家鼓励全民创业,随着党中央提出“双创”以来,工商、税务等行政机关的简政放权,推出各种税收优惠政策,各行各业的创业者们纷纷涌现出来注册自己的公司和企业,但是在这过程中一些流程知识的的欠缺往往导致创业者们事倍功半,下面财税网带大家一起了解注册公司的名称的要求。
1、北京公司注册名称核准条件
一、企业名称不得含有下列内容的文字:
1、 有损于国家、社会公共利益的;
2、 可能对公众造成欺骗或者误解的;
3、 外国国家(地区)名称、国际组织名称;
4、 政党名称、党政军机关名称、群众组织名称、社会团体名称及部队番号;
5、外国文字、汉语拼音字母、阿拉伯数字;
6、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
二、企业名称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范的汉字。
三、企业法人名称中不得含有其他法人的名称,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企业名称中不得含有另一个企业名称。企业分支机构名称应当冠以其所从属企业的名称。
五、企业营业执照上只准标明一个企业名称。 六、企业名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核准:
1、与同一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或者登记注册的同行业企业名称字号相同,有投资关系的除外;
2、与其他企业变更名称未满1年的原名称相同;
3、与注销登记或者被吊销营业执照未满
3年的企业名称相同;
4、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
财税网作为专注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一站式工商、税法、法律服务的创业法律专业服务平台,一直秉承着“让创业更简单”的理念。
目前已拥有国内以及海外数万条经典成功案例,根据您的需求为您量身定制高效、专业、灵活的服务。
如果您有任何疑问欢迎致电话400-077-7879咨询。
返回列表
- 上一篇:北京注册分公司至少需要多少钱?
- 下一篇:北京公司怎么变更注销?